索引號: | 4311000007/2024-06212 | 分類: | |
發(fā)文機關: | 市財政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4-10-17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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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永州市本級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加強制度建設,不斷規(guī)范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實踐來看,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此,市財政局依據中央、省、市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開源節(jié)流工作及市本級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2024年4月市財政局擬定《通知(征求意見稿)》,共征求143家市直單位意見,收到反饋意見7條,部分采納2條,未采納5條。經進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8月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2024年9月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
三、主要內容
(一)從嚴從緊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堅決杜絕“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yǎng)人辦事行為”。單位自身有人力物力等條件履行的職責,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二)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批。10萬元以下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核備案;1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市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按相應權限審批。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不得化整為零報批。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明確政府購買服務邊界。嚴格執(zhí)行對應省級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行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管理,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七類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單位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
(四)全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績效管理。新增或延續(xù)執(zhí)行的重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開展事前績效評價。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jiān)控??冃гu價結果作為選擇承接主體、安排預算和調整政策的重要依據。
(五)規(guī)范政府采購服務行為。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自身所需要的服務,參照政府購買服務審批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服務預算金額1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市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六)強化政府購買服務監(jiān)管。政府購買服務活動中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通知》附件《永州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審批管理流程》明確了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審、項目審核、采購管理、合同及履約管理、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具體要求。
相關文件:永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